本發(fā)明總體上涉及用于在其中攜帶物品的包,并且更具體地涉及其中帶有用于照明包內的儲存空間的燈的包。
背景技術:
1、包在現(xiàn)代世界中無處不在,用于許多目的。在許多情況下,包可以是人幾乎經常攜帶的時尚配飾,用于攜帶使用者期望在日常需要的物品。許多使用者使用當前包有一個問題是難以找到包中的各個物品。大多數(shù)包足夠大以至于能夠容納許多物品。然而,與物品能夠以有組織的方式布置在抽屜或盒子內的抽屜或盒子不同,儲存在包中的物品往往以混亂的集合亂堆在一起。因此,必須搜尋儲存在包內的各種物品以便找到使用者正在尋找的單個物品是一種常見的挑戰(zhàn)。
2、當周圍的光線昏暗(這可能使得為了尋找特定物品難以看到包的內部)時,這個問題加劇。這是包的一個獨特問題,因為包內的儲存空間被殼體包圍,該殼體具有容納包中的物品的底部和側部。因此,光通常僅能夠通過用于將物品放入包中或將物品從包中取出的開口穿透到包中的儲存空間中。根據(jù)周圍的光線、包的形狀和開口的尺寸,通??赡艿那闆r是,通過包開口照射的周圍光不足以充分地區(qū)分儲存在包中的各種物品。
3、因此,發(fā)明人認為帶有增加光線的特征(其使得更容易看到包的內部)的包以及其他改進將是期望的。
技術實現(xiàn)思路
1、描述了一種具有照明內部儲存空間的包。包具有殼體,該殼體具有包圍內部儲存空間的底部和側部。還設置有用于進入內部儲存空間的開口。內部儲存空間可以用于在包中儲存和攜帶各種物品。燈附接于殼體并且為內部儲存空間提供照明。這使得使用者更容易看到儲存在包中的物品。還設置有用于打開和關閉燈的開關。本發(fā)明還可以包括下面在書面描述或附圖及它們的任何組合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方面。
1.一種用于在其中容納物品的包,其包括: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中所述燈永久地附接于所述殼體的內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中所述燈設置在所述儲存空間的下半部內。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至少兩個燈和至少兩個開關,所述至少兩個開關中的每一個開關控制所述至少兩個燈中的一個燈,所述至少兩個開關中的每一個開關是手動按鈕或撥動開關以打開和關閉相應的燈,其中所述至少兩個燈被定位成照明所述儲存空間的不同區(qū)域,使用者選擇激活所述至少兩個開關中的哪一個以照明所述儲存空間的期望區(qū)域。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中所述燈包括圖像生成器,所述圖像生成器包括投影儀或電子屏幕。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中當所述開口保持打開一段時間時,所述燈閃爍。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接近傳感器,所述接近傳感器適于感測所述包與由使用者穿戴或攜帶的裝置之間的距離,其中當所述接近傳感器感測到所述距離大于閾值時,所述接近傳感器使所述燈閃爍。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中所述開關被運動激活以打開所述燈。
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中所述開關適于在所述開口打開時打開所述燈。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中所述開關適于在所述開口關閉時關閉所述燈。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中所述開關包括用于打開和關閉所述燈的手動按鈕或撥動開關。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熱傳感器,當所述熱傳感器感測到所述儲存空間內的溫度變化時,所述開關打開所述燈。
1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指紋傳感器,當使用者的指紋被所述指紋傳感器識別時,所述開關打開所述燈。
1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適于在所述燈已經打開一段時間之后關閉所述燈的定時器。
1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適于調節(jié)所述燈的照明水平的調光器。
1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沿著所述開口設置的拉鏈,其中在所述拉鏈的端部處設置有傳感器以感測所述拉鏈何時位于所述拉鏈的所述端部處,當所述傳感器感測到所述拉鏈位于所述拉鏈的所述端部處時,所述開關打開或關閉所述燈。
1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翻蓋,所述翻蓋布置為折疊覆蓋并關閉所述開口,其中在所述翻蓋上設置有傳感器以感測所述翻蓋的位置,當所述傳感器感測到所述翻蓋未完全關閉時,所述開關打開所述燈。
1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向所述燈供應電力的電池,所述電池被密封在所述殼體內。
19.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電池和手搖柄,所述電池向所述燈供應電力,所述電池密封在所述殼體內,所述手搖柄永久地附接于所述殼體,當使用者操作所述手搖柄時,所述手搖柄供應電力以對所述電池再充電。
20.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外表面上的太陽能面板和密封在所述殼體內的電池,當光照射在所述太陽能面板上時,所述太陽能面板對所述電池再充電。